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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可上门服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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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7 09: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草案)》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报公示的企业,我局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的规定,在公示系统上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进行公示。为避免您的企业信用受损,请及时进行网上申报。如果在年报申报过程中遇到困难,请关注我局的微信公众平台“平阳市场监管”,选择“微服务”——“年报预约服务”,留下企业注册号及联系人手机号,我们将及时与您联系开展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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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7 11: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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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7 11:4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文明发言,不信谣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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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7 12: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真好 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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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7 12:4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方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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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7 16:51: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进步政府服务在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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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8 08:55: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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