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瓯南业主 于 2015-2-16 14:33 编辑
马克思在《资本论》说过:一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会胆壮起来。10%会保障它在任何地方被使用;20%会使它活泼起来;50%的利润会引起积极的大胆;100%会使人不顾一切人的法律;300%就会使人不顾犯罪,甚至不惜冒绞首的危险了… 瓯南御园座落于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系温州益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成置业”)及商人许某、蒋某共同出资兴建的楼盘。2008年项目开始启动,进展顺利。2013年3月,200多户业主分别与温州益城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相应的房屋预售款。合同第九条约定交房期限为2014年12月30日前,第十条还约定了出卖人逾期交房90天内的相应的赔偿责任、逾期交房超过90天买受人解除合同及获取赔偿的权利。 2014年12月30日,瓯南御园部分业主约50余人聚集益成置业办公楼处要求交房,但对方借口商人许某、蒋某资金链断裂影响楼盘建设,商品房无法按期交付。之后瓯南御园部分业主多次与益成置业及商人许某的托管人林某协商解决,但在实质问题如交付时间、赔偿金额等问题上对方总是含糊其辞或言而无信。 2015年2月7日部分业主向益成置业正式发出书面函件《致温州益成置业有限公司告知函》,向益成置业正式提出按合同第十条的索赔要求,回复期限为7个工作日。益成置业至今没有任何的回复意见。 相反业主却意外获取一份益成置业向平阳县人民政府起草的《紧急报告》,提出了“不退房不赔款”的方案,并要求“相关维稳部门,做好业主思想工作”。房开如此目无法纪,叫人啼笑皆非,也令人咂舌。 在此瓯南御园全体业主提醒上级有关部门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1、 数亿的房屋预售款如何在政府监管的眼皮底下,被非法挪用,以致造成没钱建房的闹剧,谁担其责? 2、 200多业主与益成置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其合同的法律主体为益成置业确定无疑,其他投资商的资金链断裂是否可以成为益成置业免责的条件? 3、 一旦市场行为转变为行政行为,是谁疯了?还是谁疯了?还是谁疯了? 岁末寒冬,新年将至;新春佳节,普天同庆。但读到《紧急报告》如此奇文,我也是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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