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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综合执法中队指导员受贿200多万元,p县也要好好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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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1 08:3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钻浪长 于 2015-2-11 08:36 编辑

      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关照他人的违法建筑,收取他人财物200多万元。昨天,乐清市柳市镇综合执法中队原指导员周某涉嫌受贿一案在乐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01
听见亲属哭声慌了,说不准出生日期几易其口
      昨天上午9时许,身着囚衣、戴手铐的周某被法警带上法庭,旁听席上的周某一些亲属一见周某便开始哭泣。原本还算镇定的周某听见,扫了旁听席一眼,之后有些慌乱。在法官核对身份时,周某连出生日期都说不准,几易其口。
      被告人周某,现年48岁,乐清籍男子,原系乐清市柳市镇综合执法中队指导员,曾担任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柳市分局副局长。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4年4月,周某在担任柳市住建分局副局长、柳市镇综合执法中队指导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关照他人的违法建筑,收受现金155万元和面值50.5万元的有价支付凭证及价值5万余元的玉石一块。
02
受他关照,“白卵”地基能建成7层半楼房
      在柳市,周某所在“位子”很吃香,他也成为很多人公关的对象。在周某的关照下,一些建筑超标建设;更甚者,“白卵”地基上都能建成7层半的楼房。
      据公诉机关指控事实,2011年上半年,赵某(另案处理)承包了柳市镇上池村的9间房屋建设工程。为使其中3间审批为3层半的地基和6间无证地基顺利建至7层半,赵某多次找周某请托,要求对他违法建房一事给予关照,并许诺事后给予好处。2012年年底,赵某到周某家中,将10万元现金送给周某,周某当场予以收受。在周某的关照下,赵某的违法建筑顺利建成。
      2013年上半年,陈A、陈B为使4间审批为2层的房屋违法建到7层半,陈A通过赵某向周某请托,许诺事后给予好处。2013年下半年,在周某的关照下,4间违法房屋顺利建到7层半。同年年底,为感谢关照,陈A托赵某将10万元现金送给周某,事后周某退还。之后,陈A再次托赵某送去10万元现金,周某收受。
      2013年上半年,陈某为让审批为原拆原建的2间3层的地基违法多建几层,通过赵某向周某请托。2013年年底至2014年年初的一天,陈某通过赵某将5万元现金送给周某。在周某的关照下,违法建筑顺利建成。
      2014年6月的一天,周某因其下属李某(已判刑)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担心自己事情败露,将25万元现金退还给赵某。
03
送了好处费,本该查处的违建却“安然无恙”
      在柳市,只要向周某送了好处费后,本该查处的违法建筑基本上会“安然无恙”。
据指控事实,2012年上半年,黄某的违法建筑被柳市住建分局查处。黄某送给周某1万元的香烟卡和2瓶茅台酒,周某予以收受。在周某的关照下,该违法建筑未被查处。
      2012年下半年,郑某位于柳市浃东村的一处违法建筑被柳市住建分局查处,他通过他人向周某请托。一天,中间人在周某办公室看到周某和他人在把玩一块玉石。事后,郑某和中间人找到这块玉石的主人,以5万元左右的价格买下这块玉石,并送给周某,周某收受。在周某的关照下,该违法建筑未被查处。
      2013年下半年,刘某因违法建房被柳市住建分局查处,他通过黄某向周某请托,并送去2万元现金,周某收受。在周某的关照下,该违法建筑未被查处。
04
在洗浴中心收,在办公室收
      周某收取好处费的地方也五花八门,他在洗浴中心收,在办公室里收。有一次,他甚至直接让对方将好处费转到一KTV投资账号作为投资款。
      据起诉书,2011年,吴某等人的9间违建房屋,被柳市住建分局查处,吴某等人通过他人向周某请托,周某答应给予关照。       2012年年初,违建房屋落成之际,吴某等人为表感谢,商量将30万元送给周某。周某让中间人将这30万元现金直接转账到一KTV的投资账号作为其投资款。在周某的关照下,违法建筑顺利建成。
      2013年农历十一月,王A公司位于柳市吕岙村的违法临时建筑被柳市住建分局查处。王A向周某请托,希望得到他的关照,周某答应。其后,王A将2万元香烟卡放在周某办公室里面的卧室床头柜上,周某收受。在周某关照下,该违法建筑顺利建成。
05
有时也主动索要好处费
      周某也会主动索要好处费。甚至,在担心自己行为败露而退还赃款后,他还会主动索回。
      2012年春节刚过,王某、郑A为使审批为5层的6间地基违法建至8层,王某向周某请托。2012年11月,两人的房子建至8层。2013年5月至6月的一天,周某向王某索要好处费。当天,王某给周某送去20万元现金,周某收受。
      2013年8月至9月的一天,郑B为了将厂房违法建成,通过王某向周某请托要求关照,并暗示事成后给周某20万元好处费。2013年11月的一天,王某在乐清一酒店卫生间里送给周某10万元现金,周予以收受。
      2014年3月1日,周某因为乐清市纪委到他单位调取材料,他担心事情败露,通过银行转账退还王某30万元。可是,在2014年4月7日,周某又向王某索要20万元。第二天,王某在周某家楼下送给周某20万元现金,周某予以收受。
06
泪洒法庭“告诫”旁听者
      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周某称“属实”表示认罪。
      在公诉意见中,公诉人认为,周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向法庭建议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2至14年。
      对此,周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周某认罪态度好,有悔改表现,且案发后已退还赃款60万元,请求法庭给予从轻处理。
      “劝君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千万别让今天的我成为明天的你们……”在最后陈述阶段,周某潸然泪下,告诉坐在旁听席上的机关干部要以他为戒。
      昨天,乐清法院就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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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1 09: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才200万,这样的清官那里找?平阳后X某村,田地分安置房,一人独占十几套房,当然都是套亲戚名的,都没怎么样。这200万,还乐清,简直就是包拯在世。清。大大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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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1 10: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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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1 10: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我们平阳民众对相关负责人很信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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