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在公交车上很震惊地看到003线路的调整公告,该路线调整自1月15日起执行。调整的理由是被调整的路线经常发生拥堵,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运行,旅客意见很大,并且已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调整内容为:鳌江车站至昆阳临区方向路线不变,即曙光路、104国道、九凰山隧道、人民路、汇水河路、雅河路、平瑞路、人民路、联东北路、环城西路、万兴路;昆阳临区至鳌江方向的鳌江主城区部分调整为104国道、新河北路、新河南路,不经过原鳌江交警中队站、老下河站、西桥站、曙东路(西)站和中医院站。我认为该调整存在以下问题: 1.决策程序不到位。公告中说已广泛征求了各界意见、建议,但实际上本人自003路开通以来每天坐该公交车上下班,从未听说有征求调整意见的,且问同车乘客也都说没有征求意见,所在的公交站牌上也没有贴出征求意见的相关通知。长安集团是否像其所说广泛征求了各界意见,让人怀疑,到底如何征求的社会各界意见,长安集团应当向群众释疑。 2.调整理由不成立。公告中说“由于鳌江主城区的104国道(鳌江交警对前)、曙光北路(曙东路口)、兴鳌中路(中医院对面)等路段经常发生车辆拥堵现象”是其调整的理由,但该理由与事实不符。(1)车辆拥堵不能成为调整公交线路的理由。政府应当加大治堵力度,改善交通状况,并且根据交通优先的原则,合理安排公交通行,不能让下属的公交公司一堵就改,逃避责任。(2)调整前后路段的拥堵状况其实差别不大。a调整前后都经过了104国道,所说的鳌江交警中队前路段也无较其它路段拥堵;b原曙光北路、兴鳌中路与调整后的新河北路拥堵状况相差不大,在上下班时间,新河北路可能更堵;c唯一可能相对较拥堵的点在老下河路口。但该点一般只是在下午下班时间较为拥堵。老下河路口经过改造后其实拥堵状况改善了很多,只是昆阳方向驶入的红绿灯设置不合理,只有10秒时间,有一次公交师傅在该路口等了几个红绿灯才驶入,驶入之后便顺利了。对此,可以适当延长红绿灯该方向的绿灯时间,也可以利用通往昆阳方向的出口路面较宽、车辆较少的情况允许公交车逆行驶入,还可以在鳌江交警中队前的邮电路口驶入,从环城路口驶出,避开老下河路口,站点设置不用调整,只需对站点的位置稍加调整即可。 3.违反比例原则。公共政策的调整应当尽量减少对公众的不利影响,在有多种方案的情况下取损害最小方案。虽然,003线路还在试运行阶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稍加调整,但这次的线路调整实际上已从本质上变更了原来的线路(新河北路与曙光北路距离很远!),剥夺了沿线群众往返县城昆阳享受公交待遇的权利。在可以有其它方法达到避开拥堵节点的情况下,武断地改变公交线路,严重损害了沿线群众的利益,违反了比例原则。 4.辜负了群众对政府公共政策的信赖。对此,我讲一个故事。有一天我与邻座年轻小伙聊天,他说他家住园林西路,在昆阳上班。以前坐车去上班要走很长的一段路,走路的时间就要近30分钟,到了站牌还要等车,上下班很不方便,因为迟到丢了工作,正在他找新工作的时候,欣喜地看到003开通了,他特地在县环保局(汇水河路)附近找了一份工作,每天上班和下班非常的方便,现在我不知道小伙子的心情,也不知道到底还有多少人与他相识的情况。但我要说,群众对政府的公共政策是信赖的,他们基于该信赖调配自己的生产和生活,003线路的变更辜负了群众对政府公共政策的信赖。 5.歧视变更线路区域群众。003线路最堵的路段其实是在昆阳主城区,雅河路、汇水河路等道路较为狭窄,并且道路一边还被划为停车位,两辆公交车交汇就可造成拥堵,但从未调整为经从联东北路、人民路直接到九凰山隧道。同样,001、002经过昆阳坡南有时拥堵得很夸张,也从未说要改从新山洞过。老下河至中医院区域,是鳌江的老城区,生活着大量的群众,并且沿线有平阳职业高中、浙鳌高中等单位,群众对来往县城昆阳的公交需求很大。此前003是10分钟一班,后来改为15分钟一班,此次做此改变可能还是因为运力投入不足的原因而缩短线路长度,以牺牲被变更线路沿线区域老百姓的利益,弥补运力不足的短板,其实质是歧视沿线群众。 以上反映问题,请有关部门参考,不要让本因是惠民的政策,却让群众怨声载道。
补充内容 (2015-1-14 13:18):
感谢网友的理性支持,但很失望,没有一个部门回应这个事情。我想说:
1.群众合理反映诉求,政府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回应,形成良性循环。莫要等舆情影响面扩大,矛盾升级了才慌忙补救,这样得不偿失。
2.点名批评长安集团,你先是行为野蛮除暴,面对群众质疑又鸵鸟政策,你这么任性,你爸妈知道吗?
3.点名批评交通局、运管局,你们分别作为交通主管部门和线路审批部门,你们监管到位了没?对舆情回应了没?不点名,是不是就不打算领养了?
4.交通局、运管局:如果我们每个人分别给你们写一个申请信,要求交通局查处下属长安集团的擅自更改路线的违规问题,若不答复构成行政不作为,若答复了该答复经得起审查吗?要求运管局查处公交公司擅自更改营运路线的违法行为,若不查处构成行政不作为,若查了说路线更改已经你审批而没有违法,那你的审批行为认定事实是不是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对你们的答复,我们不满意,可以告你们,你们会不会败诉,责任谁来承担,面对那么多案件你们不被动吗?请在现在,在我们的第一社区平台,把更改线路事件的来龙去脉主动讲清楚吧,亲们!
补充内容 (2015-1-21 17:48):
1月20日,县运管局在“阳关平阳 纠风问效”平台上作出了以下答复:经了解由平阳县盛丰公交公司经营的鳌江至平三中003路公交线于2014年11月10日开始试运营,试运营期间,由于鳌江主城区的104国道(老下河红绿灯前)、曙光北路(曙西路口红绿灯前)、兴鳌中路(中医院前)等路段经常发生车辆堵塞现象,特别是高峰的时候,车辆误班情况比较严重,不能正常运营,同时该班线车辆从昆阳至鳌江途经的曙光路、兴鳌中路客源较少,并容易造成市民误以为从鳌江车站发车而误乘,乘客反映较大。因此,盛丰公交公司在听取社会部分人员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拟考虑对003线部分运行路段作进一步优化和调整。但为慎重起见长安集团委派003路承运公司盛丰公交公司根据003线实际运营情况,将在近期内作一次公开、透明和广泛的乘客出行问卷调查,以乘客满意为宗旨,最终根据乘客出行的需求来调整和优化003线的走向和站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