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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男子让同事搭“顺风车” 想不到却带来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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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0 15:5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子李某说自己最近真是运气“背到家”,与人方便,让同事搭“顺风车”本是好事一桩,结果惹来烦事一筐。且听老师伯慢慢道来。
  家住平阳县鳌江镇的李某,由于每天上班都会开车经过同事周某的家,久而久之周某就搭他的“顺风车”一起上下班。今年3月27日下午5时许,李某驾车至平阳县鳌江镇园林路,停车让周某下来时,发生了意外。周某打开左后车后方驶来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车主陈某受伤。事发后医院鉴定,陈某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已构成9级伤残。
  周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下车开车门这个简单举动,竟然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周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陈某无责任。
  据老师伯了解,事发后陈某把李某、周某及李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方赔偿经济损失20.2万元。
  近日,平阳县法院审结了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法院经审理认定,李某作为肇事车辆驾驶员,对陈某的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根据事故发生情况,他需承担70%的赔偿责任,周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据老师伯事后了解,因乘客下车开车门不当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在此提醒大家,下车养成右侧开门和“二次开门”(即第一次打开车门一拳左右,确认安全后再开门下车)的习惯,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这正是:
  与人便利“顺风车”,
  开门竟把祸事惹;
  只因车主欠提醒,
  撞伤路人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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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0 16:0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与顺不顺风车没有直接关联,有关联的是下车得注意安全,与人安全便是给己安全。驾驶员停车走人也一样,谨慎提醒都很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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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0 17: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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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0 17:56:01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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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0 23:52: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对这样的事的处理意见是   李某承担完全责任,周某事后适当补偿李某  这样基本上都可以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如果按现在的方式周某赔了30%给陈某就不可能再给李某什么补偿了,李某感觉会很冤对以后的关系会产生很大影响,可能也会对受伤害一方的陈某理赔有一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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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1 09:3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说司机李某的驾驶经验很嫩······{:soso_e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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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1 09:37: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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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1 10: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保险公司不用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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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1 10:40: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与顺风不顺风没有直接关系,是驾驶员自身技能问题,上下车必须关注车辆周边情况,时刻把撑安全驾驶这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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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3 22:38:53 | 显示全部楼层
谨慎提醒都很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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