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鳌江万达广场“霸王条款”遭业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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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7 23: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万达广场,近年来以不可思议的扩张速度占据了全国大中型约五十多座城市,作为这些城市的地标性建筑已被世人熟知。流水线式的生产,超短的建设周期,保证了其迅速复制的模式得以成型。欲“速”则不达,万达如此疯狂赶进度的同时,很多问题往往就会被忽视,比如广为诟病的、脆弱的天花板。
“位于龙湾的万达广场一处天花板突然坍塌并流出大量的水,万达百货销售区内顿时‘水漫金山’。事发后,该销售区被迫暂时停业。”这是2013年9月16日发生在温州龙湾万达广场的一起天花板塌陷事件,但这并不是偶然的个例,稍稍留意就不难发现,全国各地此类事件屡见不鲜,万达广场的天花板似乎一直摇摇欲坠、隐患迭出,有网友戏言:“万达广场的天花板塌了?哦!没塌才是新闻。”
就在龙湾万达广场的水渍似乎还未干涸,天花板抢修完毕不久,一份疑似遍布“霸王条款”的销售合同又将万达在平阳的新项目推上了风口浪尖。日前,广播电视报和温州经济生活频道《科林维权热线》栏目、经济科教频道《温州经济报道》栏目及网易房产频道一同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采访。
逾期100 年也是赔51
2013年11月底,王先生和哥哥决定购买平阳万达广场3期(住宅)的房子,兄弟俩共买了3套。王先生自己购买了2套,因此在12月底签合同的时候阅读条款特别仔细,谁料这一看就看出了猫腻。
王先生告诉网易房产,从合同上来看,对万达这一方完全没有约束力,特别是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问题,很难保证购房人的利益不受损。

合同纸样
在温州房管网上,网易房产看到了该备案合同的相关条款。如果平阳万达逾期交房,合同上这样写道:
甲方(平阳万达广场)自身原因造成未在本合同预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购房人),则:
(1) 乙方给予甲方60日的宽展期,宽展期内,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无需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 如宽展期届满后甲方仍未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应按乙方已交房款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而对于乙方的违约责任却是详尽得面面俱到,逾期付款的期限更是分为了4个等级,从逾期付款不到7日到逾期付款超过30日。且看,如果购房人逾期付款,合同上这样写道:
若乙方( 购房户) 未按约定期限付清购房款,逾期不超过7日(含)的,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购房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不超过15日(含)的,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购房款总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不超过30日(含)的,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购房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王先生看出问题后与案场负责人交涉,得到的答复是:“合同都是这么写的,我们是万达!怎么会坑你们这些人的钱!”这种爱签不签的嚣张态度原本可以一走了之,但王先生最后还是签了,问及缘由他说:“不签的话违反购房协议,20万就拿不回来了。”
20万,这带有定金性质的首期款将购房人与合同牢牢捆绑。“交20万之前我们连合同都没见到,合同知情权都没有。”王先生如是说道,“现在最担心的就是如果万达一直逾期不交房,按照合同来讲,他们只需要赔已交房款也就是首付51万的万分之一,51块!这样就算走司法程序我们也是一点胜算都没有。”王先生忧心忡忡得表示。
“我们不接受采访” 万达官方代表莫名离场
温州平阳,万达广场售楼处,网易房产向案场李姓负责人了解情况。就王先生提出的合同条款疑议,这位李经理尽规避推搪之能事,最后索性大呼“我们不接受采访!”莫名离场,留下几句单薄、毫无营养的说辞。
说辞一:“不能单单看某一条条款,要结合整份合同来看”
说辞二:“顾客是上帝,我们并没有接到任何反映”
说辞三:“律师会给你们解答的”
说辞四:“买么就买,不买……”
作为房地产行业的龙头,万达集团这种不做答复的态度让人惊讶,又或者恰恰是因为“我们是万达”?
蓝汇律师权威解读“霸王条款”
让我们看看这份与常规格式合同有些出入的“合同”,在律师眼里是不是含有 “霸王条款”。
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曾翰锋律师表示:我国《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双方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自然应遵守这一原则,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而现开发商利用其优势地位提供的此类格式合同条款中对双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作出不平等的规定,对购房者逾期付款确定的违约罚金大,而对开发商本身逾期交房确定的违约罚金小,此种条款实质上是设置陷阱,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是典型的“霸王条款”。这种约定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失衡,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严重侵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面对这种违约责任不对等的问题,购房者可依据是《合同法》第54条第一款第(1)项的规定,以“显失公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合同条款,主张变更为对等的违约责任。或者在发生诉争时,购房者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调整为对等的违约责任。因此,购房者在买卖商品房时发现违约责任条款不对等,应当及时提出异议并要求改为对等条款,如果因种种原因被迫接受的,购房者也可以主张调整为对等责任。
对于万达这份“别具特色”的合同,本站将继续保持关注。如果您有新的线索或者在购房过程中遇到其他问题,敬请拨打网易房产维权热线0577-86583799,或者通过官方微信反映情况,网易帮您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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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 09:3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等上一年半载,房价肯定大降!内地三四线城市很好的楼盘也不超过5000每平,鳌江为什么要上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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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4-8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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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8 02:41:5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个JB。俩兄弟买3套房你们家有多少人啊!房价都被你们炒起来的,让那些刚需跟着你们受苦。不砍你们砍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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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4-8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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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3-29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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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8 08:5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鸟他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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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8 09: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29:}万达去了没意思,小偷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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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8 09:24: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小小的万达带不动鳌江地气,人气,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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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8 09:3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钱多人傻,不杀你杀谁呀······{:soso_e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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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8 09:56:5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到时候什么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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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8 10:4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坐等万健林破产的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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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4-8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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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8 11: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万达又不是第一次出这样的事了,上次浙江台采访时,人家万达的销售人员就说了:我们就是这样的,我们不接受采访的,万达只有我们王总才上镜头的。记者:那你们王总的联系方式有吗? 员工:我怎么可能有王总的电话! 买万达的人傻B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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