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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爱情信物杀死女友 20岁生日被执行注射死刑(沉迷网聊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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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8 20: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浙江网8月8日电 8月7日,是刘雨明的20周岁生日,也是他被执行注射死刑的日子。昨日6时30分,刘雨明吃完他人生中最后一顿早餐,有馒头、稀饭,还有以往过生日时一定要吃的红皮鸡蛋。
  7时45分,刘雨明从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走向开往死刑执行场的警车,刘雨明向法官提出了最后一个请求:“能给我拍张照片,交给我的父母吗?”法官答应了他的请求,这个身高1.80米的年轻人最后一次在镜头前非常阳光地笑了。在上警车前的一刹那,刘雨明向着前来送行的表哥喊:“帮我照顾好我爸我妈!”
  8时30分,刘雨明在死刑执行场被执行注射死刑。
  一位法官扼腕叹息:“他这么年轻,太可惜了!如果学校和家庭能对他多加管教,不让他过早地走上社会;如果他不是如此沉迷于虚拟的网络世界;如果他不曾滥交网友,不随意放纵自己的感情;如果他和家人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杀人后能够自首,他可能就不会犯下这个无法挽回的错误了!”
  网聊滋生出激情“姐弟恋”
  刘雨明1986年8月7日出生于一个幸福的家庭,父亲在盘锦从事汽车配件生意。父母的溺爱让刘雨明成了一名“问题少年”,他十三四岁时就开始上网,沉迷于虚幻的网络游戏。高一时,刘雨明便辍学了,在网吧里打发他的青春时光。(时代商报王庆芳)编辑:韩宇1
  去年6月,刘雨明认识了女网友“雨纷纷”,两个人开始视频聊天。“雨纷纷”叫李黎明(化名),比刘雨明正好大10岁,是鞍山市公交公司的一名调度,有一个5岁的儿子,但李黎明总觉得自己的婚姻过于平淡,常靠上网来打发时光。此后,两个人便每天在QQ里传情,话题也由含蓄变得热烈。一个月后,李黎明在鞍山火车站见到了刘雨明,她被这个高大帅气的年轻人深深吸引,不能抑制地爱上了他。就在刘雨明返回盘锦的当天晚上,李黎明控制不住思念,连夜坐车前往盘锦,两个人随后在熊岳的海滨浴场度过了半个月的激情之旅。
  “金屋藏少”引来杀身之祸
  从熊岳回来后,李黎明便离了婚,当刘雨明再次来到鞍山时,李黎明将离婚证拿出来给他看,这让年仅19岁的刘雨明非常惊讶。李黎明在鞍山市铁西区租了一套房子,随后两个人便同居了,度过了两个月的幸福时光。
  2005年10月,李黎明提出结婚。而19岁的刘雨明心里还没有婚姻的概念。刘雨明想要分手,但他觉得分手前应该骗取一笔“青春补偿费”。刘雨明想到了一个主意。11月1日,刘雨明对李黎明说:“我想做车的生意,车在盘锦都看好了,也讲好价了,你能帮我筹几万元钱吗?”李黎明信以为真,借了4万元,存到了工资卡内。11月2日上午,刘雨明说:“我父亲下午要来鞍山取钱。”中午,李黎明往刘雨明家打电话,问刘雨明的父亲是不是要来鞍山,对方说没有。14时,李黎明回到租住处,告诉刘雨明:“你家里说根本就没有买车这事!”骗局被揭穿,刘雨明有些懊恼,便从抽屉里取出一把18厘米长的桃红色木柄刀,这把刀是李黎明送他的爱情信物。但刘雨明却用这把刀朝李黎明的脖子扎去!李黎明绝望地望着刘雨明,过了几分钟,她对刘雨明说,“你能不能让我化化妆,让我死得好看点。”刘雨明把她扶到了梳妆台前。李黎明边化妆边说:“我死了,也不会让你好活着!”刘雨明又拿刀朝李黎明的胸部、腰部、腹部各扎了一刀,李黎明倒在血泊之中,后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16时,刘雨明来到李黎明单位,取走了李黎明的钱包和那张银行卡,走上了逃亡之路。
  法官叹息:

  如果他自首……

  11月2日19时,刘雨明逃回盘锦市,告诉父亲刘佰(化名)他杀了人,刘佰给了他600多元钱,让他赶快逃跑。当刘雨明逃到山海关时,给父亲打电话说没钱了,刘佰给儿子送了1万元钱,又陪着他从山海关逃至徐州等地。11月6日,思念母亲的刘雨明潜回盘锦,母亲又将他藏在了其姨家。11月7日中午,刘雨明在盘锦市某公司门口被警方抓获,他的父亲也因涉嫌窝藏罪被刑事拘留。
  2006年5月18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雨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支付李黎明的家人27万余元的赔偿。刘佰也因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执行。一位法官感叹:“如果刘雨明在案发后投案自首,很可能会被判处死缓!可惜啊!”5天的逃亡生活,让刘雨明失去了最后一种活下去的可能。
  记者与死刑犯对话

  8月5日,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刘雨明下达了死刑复核书之后,记者与刘雨明进行了一次对话
  记者:你从什么时间开始上网的?
  刘雨明:也就十三四岁吧,当时都是在放学以后。我从小就比较崇拜社会上的小混混,觉得他们特勇敢、特英雄,而在网络里我也可以变成英雄。
  记者:你觉得你与李黎明之间有爱情吗?
  刘雨明:有,并且爱得很深,我还为她写过血书,现在也经常梦到她,她非常照顾我,什么事都依着我,让我感觉很舒服,但时间长了也就有点腻了。但她还是带给了我一段最幸福的生活。
  记者:你还见过别的网友吗?
  刘雨明:见过,一共见过十几个吧,有的只处了一两天,最长的处了一个月,往往会因为一点儿特别小的事就吵起来,然后就分手了。我觉得到一个陌生的城市,见一个陌生的人,特别刺激,可是见过了面又觉得特别没意思!
  记者:你同意把你的事在媒体上发表吗?
  刘雨明:同意,我希望我的事能给迷恋网络的年轻人一点教育和启迪,让他们不再犯我这样的错误。
  记者:你知道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吗?
  刘雨明:不知道,当时只知道害怕,只想跑。
发表于 2006-8-8 22: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唉,除得叹息,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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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8 22: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子大了,什么样的鸟都会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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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9 23: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也已经开始实行 注射死刑了么?

哎呀 啥时候也这么先进啦~~改天我也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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